离婚官司都涉及哪些方面?


离婚官司涉及多个方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婚姻关系的解除。离婚官司的核心目的就是结束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也就是说,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判断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以此来决定是否准予离婚。 其次是财产分割问题。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需要对这些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里的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 再者是债务分担。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在离婚时进行合理分担。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所以,在离婚官司中,要明确哪些是共同债务,哪些是个人债务。 还有子女抚养问题。如果夫妻双方有子女,那么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以及抚养费的支付是重要的内容。《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同时,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可以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此外,在一些情况下,还可能涉及损害赔偿。如果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在《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有明确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