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如何界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夫妻共同财产,通俗来讲,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拥有的财产。在离婚或者进行财产分割时,这些财产通常需要进行合理分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首先是工资、奖金、劳务报酬。这指的是夫妻双方通过工作、劳动所获得的收入,不管是固定工资,还是奖金、兼职劳务所得等,都属于共同财产。比如丈夫在公司上班的工资,妻子做兼职的报酬等。 其次是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如果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参与生产经营活动,像开办公司、店铺等获得的利润,或者进行股票、基金等投资获得的收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夫妻共同经营一家小餐馆,盈利的部分就是共同财产。 知识产权的收益也属于共同财产。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因这些权利取得的经济利益,如作家的稿费、发明家的专利转让费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一般情况下,夫妻一方在婚姻期间继承的遗产或者接受他人赠与的财产是共同财产,但如果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那就不属于共同财产了。比如遗嘱写明某套房子只留给丈夫,那这套房子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最后,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具体范围可能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司法解释来确定。比如一些特殊的福利、补贴等,在司法实践中可能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则规定了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范围,比如一方的婚前财产,这是在结婚前就已经属于个人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因为这是对个人身体伤害的补偿,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所以也属于个人财产。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前面已经提到,按照约定只归一方所有。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像男士专用的剃须刀、女士专用的化妆品等,通常属于个人财产。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同样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