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离婚时房屋该如何分割?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现在有一套房子,当初买房的钱是双方家里都出了一部分,婚后我们也一起还房贷。现在就不知道这套房子在离婚的时候要怎么分割,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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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房屋分割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夫妻离婚时,房屋分割是一个常见且复杂的问题。下面我们来详细探讨不同情况下房屋的分割方式。 首先,我们来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而婚前财产则是指夫妻一方在结婚前取得的财产,通常属于个人财产。 对于夫妻离婚时房屋分割,有以下几种常见情形。 情形一:一方婚前购买并付清房款的房屋,且房屋登记在该方名下,这种情况下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例如,男方在婚前用自己的积蓄购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夫妻共同生活,离婚时该房屋仍归男方所有。 情形二: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无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比如,夫妻婚后共同贷款购买了一套住房,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房屋的归属,若协商不成,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进行判决。 情形三: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情形四: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总之,夫妻离婚时房屋的分割要根据房屋的购买时间、出资情况、登记情况等多种因素综合判断。在处理房屋分割问题时,建议夫妻双方尽量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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