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案例中离婚时房产该如何分割?


在具体案例中,离婚时房产的分割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要明白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取得的财产;而个人财产则是夫妻一方在婚前取得,或者根据法律规定属于一方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了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情形。在房产分割中,明确房产是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至关重要。 若房产是夫妻一方婚前全款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该房产通常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例如,小李在结婚前就全款买了一套房子,并且只登记了自己的名字,离婚时,这套房子依然归小李所有。 如果是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且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一方名下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比如小张婚前付了首付买了套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和妻子一起还贷,离婚时,房子可能归小张,但小张要对妻子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若是婚后夫妻共同购买的房产,无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小王和妻子婚后买了一套房,登记在妻子名下,离婚时双方对房子分割有争议,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进行判决。 另外,如果房产是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也分不同情况。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即一般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总之,离婚时房产分割情况复杂,要根据具体案例的实际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处理。在处理过程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