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产是怎样分割的?


离婚时房产的分割是一个复杂但有明确法律规定的问题。下面我们从不同情况来详细探讨。首先,对于夫妻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产,这通常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甲在结婚前自己出钱买了一套房子并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这套房子在离婚时就归甲个人所有,另一方无权分割。其次,若是夫妻双方在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不管登记在谁的名下,一般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在这种情况下,离婚时房产通常会由双方协议处理;若协议不成,人民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乙和丙婚后一起买了一套房,离婚时两人对房子分割协商不成,法院可能会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比如谁对家庭付出更多、是否有抚养子女的需求等因素来进行判决。再者,如果是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比如,丁婚前付首付买了房,婚后和戊一起还贷,离婚时房子登记在丁名下,法院可能会把房子判给丁,但丁需要对戊进行一定的补偿。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如果房产是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那么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是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总之,离婚房产的分割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购房时间、出资情况、登记情况等,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