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房产应该如何分割?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现在有一套房子,是婚后一起买的,但购房款大部分是我出的。我们对房产分割达不成一致意见,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情况下房产该怎么分割,具体有哪些规定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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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房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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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房产的分割是一个复杂且常见的法律问题,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分割方式。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则是指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产,或者通过遗嘱、赠与合同等确定只归一方的房产等。 对于婚后购买的房产,通常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离婚时一般会平均分割。例如,在上述问题中,虽然购房款大部分是一方出的,但由于是婚后购买,若无其他协议,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过,在实际分割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对房产的贡献大小等因素。如果一方能证明自己出资较多,可能会适当多分一些。 如果是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且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该房产通常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但如果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那么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对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另外,如果房产是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情况也有所不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是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离婚房产分割过程中,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若能达成一致意见,可以签订离婚协议,对房产分割作出明确约定。若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总之,离婚房产分割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分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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