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私自调换名额并卖掉女儿的房子该如何处理?
我家女儿名下有套房子,是有特定名额的。结果丈夫背着我私自把名额调换了,还把房子给卖了。我现在完全不知道该怎么办,这房子本来是给女儿的,他这样做合法吗?我能采取什么措施挽回损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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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和解决问题。 首先,女儿名下的房子,其所有权归女儿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也就是说,只有女儿本人或者经过女儿授权的人,才有权对该房屋进行处分。丈夫私自调换名额并卖掉房子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 其次,如果买方是善意取得该房屋,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如果买方并非善意取得,比如买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丈夫没有处分权,那么女儿可以主张该房屋买卖行为无效,要求返还房屋。 对于丈夫的这种行为,女儿可以要求丈夫承担赔偿责任。因为丈夫的无权处分行为给女儿造成了损失,女儿可以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要求丈夫赔偿因其行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同时,在家庭内部,这种行为也侵犯了家庭成员的权益,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的方式解决矛盾,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女儿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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