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俩离婚时房子怎么分配?


在夫妻离婚时,房子的分配问题备受关注,这不仅关系到双方的居住权益,还涉及到重大的财产利益。下面从不同情况为你详细介绍房子分配的法律规定。 首先,如果房子是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房子属于购买方个人所有,离婚时不参与分割。比如,男方在结婚前自己出钱买了一套房子,并且已经办理了房产证,那么离婚时这套房子还是归男方。 其次,若房子是婚后夫妻共同出资购买,无论房产证上写的是谁的名字,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夫妻婚后一起赚钱买了一套房,离婚时,他们可以先自己商量房子归谁,得到房子的一方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要是商量不好,就由法院来判。 再者,如果房子是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是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比如,男方父母出资买了一套房,登记在男方名下,那这套房一般就属于男方个人财产;若双方父母都出了钱买房,登记在男方名下,没有其他约定的话,夫妻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比例对房子按份共有。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是,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比如,男方婚前付首付买了房,婚后夫妻一起还贷款,离婚时先商量,商量不成房子可能归男方,但男方要给女方补偿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部分。 总之,夫妻离婚时房子的分配情况较为复杂,要根据具体的出资情况、登记情况等多种因素来确定。建议在处理房产分配问题时,先尝试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以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