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民法典公平原则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我在和别人签合同的时候,感觉对方利用一些优势让合同条款对我很不利,我怀疑这违反了公平原则。我想知道如果真的违反了民法典公平原则,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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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原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一项重要基本原则。它要求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时,合理地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交易的公平合理。简单来说,就是在民事交往中不能一方只占便宜,另一方全是吃亏的。 如果民事行为违反了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比如在一个合同关系中,一方当事人利用对方急需资金的困境,以极低的价格收购对方的重要资产,这明显违背了公平原则,那么受损害方就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这个合同。 一旦合同被撤销,就意味着该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需要返还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此外,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合同虽然没有达到显失公平可撤销的程度,但确实存在权利义务明显失衡的情况,法院也可能会根据公平原则对合同条款进行调整,以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得合同的履行更加公平合理。总之,违反公平原则可能会导致合同被撤销、条款被调整以及承担赔偿损失等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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