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房屋该如何分割?
我和另一半正在办理离婚,我们名下有一套房子,现在不知道这套房子在法律上会怎么分割。房子是婚后一起买的,但首付大部分是我出的,贷款也是我还得多。我想了解下在这种情况下,离婚时房屋分割有什么具体的规定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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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房屋分割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以下为您详细介绍。首先要明确房屋的产权归属,这是分割的基础。如果房屋是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该房屋一般归产权登记方所有,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例如,男方在结婚前全款购买了一套房子,并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离婚时这套房子就属于男方个人。如果房屋是婚后购买的,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对于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屋,离婚时一般会按照均等原则进行分割,但也会考虑双方对房屋的贡献大小等因素。比如像您这种情况,虽然房子是婚后购买属于共同财产,但首付大部分是您出的,贷款也是您还得多,在分割时法院可能会适当倾向于您。另外,如果房屋是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是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总之,离婚案件中房屋的分割要综合考虑房屋的购买时间、出资情况、产权登记等多种因素,按照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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