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房屋财产该如何分割?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我们名下有一套房子,是婚后一起买的。现在不知道这房子在离婚的时候该怎么分,是一人一半,还是有其他的分法?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离婚房屋财产分割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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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房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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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房屋财产的分割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确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几种常见情形。 首先是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如果是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并付清房款,那么该房屋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例如,男方在结婚前自己出钱买了一套房子并办理了产权登记,那么这套房子就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女方不能主张分割。 其次是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这种情况下,房屋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能协商一致,就按照协商的结果分割;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综合各种因素来判决,可能会考虑双方对房屋的贡献大小、子女的抚养情况等。比如,夫妻婚后一起贷款买了一套房,离婚时双方可以先商量怎么分,如果商量不好,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判。 还有一种情况是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若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若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男方父母在婚后出资为男方买了一套房,登记在男方名下,那这套房就属于男方个人财产;若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此外,如果是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比如,女方婚前付了首付买了房,婚后夫妻一起还贷,离婚时房子可能归女方,但女方要对男方就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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