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农转用征地怎么补偿?

我家的地要进行农转用征地了,但是我不太清楚具体的补偿方式和标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一般会怎么补偿,是按面积算还是有其他的计算方式,补偿款都包含哪些部分,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来保障我们被征地农民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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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转用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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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转用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时给予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经济补偿。以下将为您详细介绍其补偿的相关内容。 首先,农转用征地补偿主要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土地补偿费是对土地所有权的补偿,是因国家征收土地导致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丧失,需要对土地所有权人进行补偿。安置补助费是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所给予的补助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是对被征收土地上的各种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如房屋、水井、道路等和青苗的补偿。 其次,关于补偿的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最后,补偿的程序也有明确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如果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总之,农转用征地补偿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程序,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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