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捐赠支出的扣除标准是怎样的?
我进行了一些公益性捐赠,想了解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这些捐赠支出能按什么标准扣除。不太清楚相关规定,也不知道扣除比例等具体情况,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以便清楚自己在纳税方面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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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标准,涉及到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对符合规定的捐赠金额进行扣除的规则。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里的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也就是说,企业进行公益性捐赠后,在计算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那部分收入时,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可以直接扣除,如果超过了这个比例,多出来的部分可以在未来三年内继续扣除。 在个人所得税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比如,个人获得一笔劳务报酬收入,在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对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如果不超过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的30%,就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里扣除。不过,如果是国务院规定可以全额税前扣除的公益捐赠项目,那就可以把捐赠额全部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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