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产权该如何分割?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了,我们名下有一套房子,现在就不知道这房子的产权在离婚的时候要怎么分。是按照出钱比例分,还是一人一半呢?我想弄清楚具体的分割办法,避免之后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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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分割房产权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需要依据不同的情况来处理。 首先,我们来说说夫妻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产。如果是一方在婚前用自己的钱购买了房子,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这套房子一般就属于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通常不能要求分割。但如果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款,那么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在离婚时需要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其次,如果房子是夫妻双方在婚后购买的,不管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通常会按照平等的原则进行分割,双方可以协商决定如何分,比如一方拿房子,给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也可以把房子卖掉,然后平分卖房款。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会考虑到双方对房子的贡献大小、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等因素。 另外,如果是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情况又有所不同。若一方父母在婚前出资为子女购买房子,并且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这一般视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属于该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要是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而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总之,离婚时房产权的分割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最好是双方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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