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已取得产权的房屋如何分割?


在离婚案件中,对于已取得产权的房屋进行分割是一个常见且重要的问题。下面我们从不同情况来详细说明分割方式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我们要明确房屋产权的归属情况。如果该房屋是夫妻一方在婚前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这通常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该房屋。例如,甲在婚前用自己的积蓄购买了一套房子,并办理了产权登记,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这套房子在离婚时就属于甲的个人财产。 如果房屋是夫妻双方在婚后共同出资购买,无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一般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在离婚时原则上是由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比如,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子,离婚时双方对房子的分割无法达成一致,法院可能会考虑到女方在婚姻中对家庭付出较多,或者有子女需要抚养等因素,在分割房屋时适当倾向女方。 另外,如果房屋是一方婚前签订购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例如,乙在婚前签订了购房合同,支付了首付款并贷款,婚后和配偶丙一起还贷,房子登记在乙名下。离婚时,若协商不成,法院可能会判决房子归乙,但乙需要对丙就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总之,离婚时已取得产权的房屋分割要综合考虑房屋的购买时间、出资情况、产权登记等多种因素。在遇到具体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