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各种房产要如何分割?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了,我们名下有多套房产,情况比较复杂,有婚前买的,也有婚后一起买的,还有父母出资买的。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这些不同情况的房产会怎么进行分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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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房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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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房产分割是一个重要且复杂的问题,它不仅关系到双方的居住权益,还涉及到巨大的财产利益。以下为您详细介绍不同情况下房产的分割方式。 首先是一方婚前全款购房的情况。这种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该房产属于购房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该房产。比如,小李在结婚前就用自己的积蓄全款买了一套房子,后来和小张结婚又离婚,这套房子依旧归小李所有,小张不能主张分割。 如果是一方婚前贷款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协议不成,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例如,小王婚前贷款买了一套房,婚后和妻子共同还贷,离婚时若无法协商一致,房子可能判给小王,但小王要对妻子就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给予补偿。 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不管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按照均等原则进行分割。当然,也会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比如一方对家庭贡献较大等因素,适当进行调整。 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若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比如,小赵和小孙结婚后,小赵父母出资买了一套房登记在小赵名下,那这套房一般就属于小赵的个人财产;若双方父母都出资,登记在小赵名下,没有特别约定的话,小赵和小孙按各自父母出资份额共有这套房子。 总之,离婚房产分割要根据具体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处理。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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