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原有保单该如何分割?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我们在婚姻期间买了不少保险,有我自己作为投保人的,也有对方作为投保人的,还有给孩子买的。现在就想知道这些原有保单在离婚的时候要怎么分割,是直接退保分现金价值,还是有其他的处理方式,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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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单分割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案件中,保单的分割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需要根据保单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些基本概念。保险合同涉及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投保人是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并支付保险费的人;被保险人是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受益人则是在保险事故发生或者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满足时,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而保单的现金价值,简单来说,就是投保人在退保时可以从保险公司拿到的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保单,在离婚时通常需要进行分割。 对于财产保险,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投保的,在离婚时可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如果保险标的还存在且没有发生保险事故,双方可以协商确定保险合同的归属,获得保险合同的一方可以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补偿的金额一般按照保单的现金价值来计算。如果保险标的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并获得了保险金,该保险金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进行分割。 对于人身保险,情况会更加复杂一些。比如,以夫妻一方为被保险人的人寿保险,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保费,离婚时可以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一种是退保,分割保单的现金价值。但这种方式可能会使投保人遭受一定的损失,因为退保时拿到的现金价值通常会低于所缴纳的保费。另一种方式是继续履行保险合同,由获得保险合同利益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例如,夫妻一方是投保人,另一方是被保险人,离婚后可以协商将投保人变更为被保险人,同时由被保险人给予投保人一定的经济补偿。 对于以子女为被保险人的保险,一般视为对子女的赠与,通常不进行分割,但双方可以协商如何继续为子女缴纳保费等问题。 在实际分割保单时,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保险合同的性质、保费的来源、保险利益的归属等因素,以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处理。总之,离婚后原有保单的分割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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