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投保的人寿险该如何分割?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我们婚姻期间投保了人寿险。现在不清楚这人寿险在离婚时要怎么分割,是直接退 保分现金价值,还是有其他处理方式呢?想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分割办法。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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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投保的人寿险分割是一个较为复杂但有法可依的问题。首先,我们要明确人寿保险的一些基本概念。人寿保险是一种以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人寿保险,通常会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用夫妻共同财产投保的人寿险,在离婚时就需要进行合理分割。
分割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种是退保分割现金价值。当夫妻双方决定不再继续持有该人寿保险时,可以选择退保。保险公司会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退还一定的现金价值。这个现金价值就是在扣除了保险公司相关费用后剩余的价值。按照法律规定,这部分现金价值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一般是平均分配。例如,退保后获得现金价值10万元,那么夫妻双方通常各得5万元。
另一种情况是维持合同,补偿对方。如果夫妻一方希望继续持有该人寿保险合同,那么持有方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补偿的金额通常是基于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比如,一方继续持有保险合同,而该合同此时现金价值为8万元,那么持有方可能需要补偿给另一方4万元。
还有一种情况涉及到受益人的问题。如果在保险合同中指定了受益人为夫妻以外的第三人,比如子女,那么在离婚时,保险金的受益权不受影响。但如果是以夫妻一方为被保险人,另一方为投保人的情况,在离婚后,投保人可以通过变更投保人等方式来处理保险合同。
在实际操作中,具体的分割方式还需要根据保险合同的具体条款、购买时间、保费支付情况等因素来综合确定。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就人寿险的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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