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现在不知道财产该怎么分。家里有房子、车子,还有一些存款。不清楚民法典对于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是怎么规定的,想知道具体的分割原则和方法,能不能给我一些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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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是一个重要且复杂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此有明确的规定。首先,我们要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比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而个人财产则是指一方的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意味着,夫妻双方可以先自行商量财产的分割方式,如果能达成一致,按照协商结果来就行。要是商量不拢,就需要法院来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财产的来源、数量、双方的经济状况、子女的抚养情况等。 同时,《民法典》还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例如,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涉及房产等大额财产的分割,可能会更加复杂。比如,婚前一方购买的房产,婚后共同还贷的,离婚时该房产的归属和增值部分的分割就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一般来说,房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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