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二手房居间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


在探讨民法典中二手房居间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什么是二手房居间合同。简单来说,二手房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中介就是这里的居间人,他们为买卖双方牵线搭桥,促成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二手房居间合同就属于中介合同的一种。所以,从法律定义上看,它是受到法律认可的合同类型。 一般情况下,只要二手房居间合同满足一定的条件,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首先,合同的当事人要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这意味着参与签订合同的各方,像买方、卖方、中介,都得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比如,精神正常、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次,合同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也就是说,签订合同是大家自愿的,没有受到欺诈、胁迫等情况。举个例子,如果中介没有隐瞒房屋的重要信息,买卖双方也是真心想达成交易,那就是真实意思的体现。最后,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如果合同里约定了违法的内容,或者违背了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那合同就是无效的。比如,合同约定逃避国家税收,那肯定是不行的。 不过,如果存在一些法定的情形,二手房居间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或者可撤销。例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这些情况都会影响合同的效力。如果合同被认定为无效,那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双方要返还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如果合同被撤销,那么合同也自始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