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双方离婚时应该怎样分割共有的房屋?

我和我爱人打算离婚了,我们名下有一套共有的房子,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分割。房子是我们婚后一起买的,房贷还没还完。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这种情况下,这套共有房屋该如何进行分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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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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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对于共有房屋的分割,是一个复杂但有明确法律规定的问题。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夫妻共有房屋。夫妻共有房屋,通俗来讲,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建造或者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获得的房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于共有房屋的分割,常见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第一种是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这就好比一场拍卖会,夫妻双方互相出价,价高者获得房屋的所有权,然后按照出价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比如,一套价值200万的房子,一方出价180万获得了房屋所有权,那么就要给另一方90万的补偿。 第二种是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例如,评估机构评估房屋价值为150万,取得房屋的一方就需要支付给另一方75万。 第三种是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假设拍卖房屋得到160万,那么夫妻双方就各分得80万。 如果房屋还有房贷未还清,在分割时,需要考虑剩余贷款的承担问题。一般来说,获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要继续承担剩余的房贷。例如,房子价值200万,还剩50万房贷未还,一方获得房屋,那么在给予另一方补偿时,要扣除这50万的债务因素。 此外,如果房屋是一方婚前购买,但婚后共同还贷的,对于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比如,一方婚前付首付买了一套100万的房子,婚后夫妻共同还贷50万,离婚时房子增值到200万,那么另一方就有权获得一定的补偿。 总之,夫妻离婚时共有房屋的分割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并且遵循法律规定,以确保公平合理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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