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共同财产该如何分割?


婚内共同财产分割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对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进行划分。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一般情况下,婚内是不允许分割共同财产的,这是为了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性。不过,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如果满足上述法定情形,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时,法院通常会遵循以下原则进行分割。一是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在分割时一般均等分配。二是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会适当考虑子女的抚养问题以及女方的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照顾。三是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对于一些生产资料或者生活物品,会根据实际情况,分给更能发挥其效用的一方。例如,某一方从事特定行业,相关的生产设备分给该方更有利于生产经营。四是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原则,分割财产时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在实际分割过程中,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达成一致的分割协议。如果协商不成,则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上述原则进行判决。分割的方式可以是实物分割,比如分割房产、车辆等;也可以是作价补偿,一方获得财产,同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金钱补偿;还可以是变价分割,将财产变卖后,对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