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人离婚时复员费该如何分割?


在探讨现役军人离婚时复员费如何分割的问题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复员费的概念。复员费是国家给予退出现役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费用。当现役军人面临离婚时,复员费的分割是一个需要依据法律规定来处理的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这里所说的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下面我们通过一个例子来详细说明。假设军人甲入伍时20岁,在其30岁时离婚,复员费总额为50万元。首先计算具体年限,人均寿命70岁减去入伍时的20岁,得到50年。然后计算年平均值,用复员费总额50万元除以50年,得出年平均值为1万元。接着,计算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是10年(30岁 - 20岁),乘以年平均值1万元,得到夫妻共同财产为10万元。这10万元在离婚时是需要进行分割的,一般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分配。而剩下的40万元则属于军人甲的个人财产,不参与离婚财产分割。 在实际操作中,分割复员费可能会遇到一些复杂情况。比如,军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能已经使用了部分复员费用于家庭生活开支等。如果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在分割时一般不会再进行特殊处理;但如果一方能够证明另一方不合理地使用了复员费,可能会在财产分割时适当考虑这一因素。另外,如果夫妻双方对于复员费分割有约定,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一般会按照约定来处理。总之,现役军人离婚时复员费的分割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法律规定合理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