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购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在探讨婚前购房离婚时如何分割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一些关键的法律概念。婚前购房是指在结婚登记之前购买的房产,其产权归属需要根据购房时的出资情况、登记情况等多种因素来确定。 如果一方在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并且房产登记在该方名下,那么该房产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该房产。例如,小李在婚前用自己的积蓄全款购买了一套房子,并将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离婚时,这套房子依然归小李所有。 若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且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方名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举例来说,小张婚前支付了首付购买了一套房子,婚后和妻子小王一起还贷款。离婚时,如果双方无法就房子的分割达成协议,法院一般会将房子判给小张,剩余未还的贷款也由小张承担。而对于婚后两人共同还贷的部分以及房子相应的增值部分,小张需要对小王进行补偿。 如果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无论房产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该房产都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一般按照双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割。比如,小赵和小孙在婚前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两人名下。离婚时,他们可以根据各自的出资比例来分配房产。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是,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购房。如果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若登记在双方名下,则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