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婚前有产权的房子离婚时如何分割?

我婚前买了套房子,登记在我名下,现在和另一半感情不和打算离婚。我想知道这套婚前有产权的房子,在离婚的时候会怎么分?是完全归我,还是要和对方分割一部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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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房产分割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婚前有产权的房子离婚时如何分割这个问题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关键概念。婚前财产指的是夫妻一方在结婚前就取得的财产,根据法律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就房子而言,如果是婚前购买且取得产权,一般会认定为购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下面分不同情况来看。第一种情况,婚前一方全款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这种情况下,该房子毫无疑问属于购买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小张在婚前用自己的积蓄全款买了一套房子,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小张和妻子感情破裂离婚,这套房子仍归小张所有。 第二种情况,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且房子登记在支付首付方名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双方不能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例如,小李婚前支付了房子的首付,婚后和妻子一起还房贷,离婚时,房子可能会判给小李,但小李需要对妻子就共同还贷部分及房子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第三种情况,婚前一方购买,但婚后加上了另一方的名字。这种情况可视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该房子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通常是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总之,婚前有产权的房子离婚时的分割情况较为复杂,需要结合具体的出资情况、产权登记情况等来确定。在实际处理过程中,建议当事人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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