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婚后单位福利房离婚时如何分割?离婚后再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最近在处理离婚相关事宜,涉及到一方婚后的单位福利房,不太清楚该怎么分。另外,还想了解如果之后再婚了,财产分割又遵循什么原则呢?希望能详细了解这两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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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说夫妻一方婚后单位福利房离婚时的分割问题。单位福利房在双方婚后获得且享有所有权的情形下,离婚时先由双方协商分割。要是无法协商一致,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判决。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单位福利分房,如果离婚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法院会按市价评估后让双方竞价取得。因为购买单位福利分房与购买商品房价格差距较大,如果仅给另一方当初购买福利分房一半价格的补偿,是不公平的。所以委托鉴定机构对房屋的市价进行评估,以评估价格为基础处理房屋问题,相对公平些。若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再讲讲离婚后再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同样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还是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共同财产;协议不成时,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里的照顾子女,就是要保障子女今后的生活和学习不受太大影响;照顾女方,是考虑到在婚姻关系中女方可能相对处于弱势;照顾无过错方,比如一方存在出轨、家暴等过错行为,在分割财产时会倾向于无过错方。 相关概念: 房改房:职工单位将公房以工资性货币分配方式出售给职工,职工以市场价、标准价或者成本价购买,从而对购买的房屋享有部分或者全部产权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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