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财产如何分配?


离婚时财产分配需要区分不同类型的财产。首先是夫妻共同财产,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起挣的钱、获得的收益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特殊情况除外)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财产分配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双方协商决定。夫妻双方能商量好怎么分财产的话,法律是尊重这种约定的。 二是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任何一方对共同财产都享有平等的分割权利。不能因为性别就歧视一方少分财产。 三是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如果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时,会考虑给抚养子女的一方以及女方适当多分些财产,保障他们的生活。 四是给予补偿原则。一方如果在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方面付出较多义务,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五是照顾无过错方原则。要是一方存在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在财产分配上也会适当多分。 比如房产,如果是婚后购买,没有特殊约定,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先协商分割,协商不成法院判决;要是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贷,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获得房屋产权的一方要给对方补偿。 另外,属于个人财产的部分,像一方的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等,离婚时不参与分割。总之,具体分配要依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拥有的财产,双方对其有平等处理权。 个人财产:指一方在婚前就拥有的财产,或者婚后因特定原因只属于一方的财产,比如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