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两人离婚,财产该怎么分?


在离婚财产分割这个问题上,需要先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首先是夫妻共同财产,它指的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而个人财产,则是夫妻一方在婚前就拥有的财产,或者是在婚姻期间通过特定方式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在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一般遵循以下原则。首先是协议优先原则,即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共同财产。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按照协议进行分割。如果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例如,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行为,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那么在财产分割时,法院可能会倾向于保护无过错方的权益,适当多分一些财产给无过错方。另外,如果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对于个人财产,一般是归个人所有,不参与离婚财产分割。比如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在离婚时,该房产仍归购买方所有。但如果在婚后对房产进行了共同还贷,那么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的增值部分,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