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进项票还有其它进项凭证吗,为什么?


在我国税收体系中,除了进项票之外,确实存在其他可以作为进项的凭证。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并说明原因。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什么是进项凭证。简单来说,进项凭证是企业在购买货物、接受服务等经营活动中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付了增值税,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相应进项税额的凭证。进项票也就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最常见的一种进项凭证。 除了进项票,还有以下几种常见的进项凭证: 1.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当企业进口货物时,海关会开具此缴款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是因为企业在进口环节缴纳了增值税,为了避免重复征税,允许企业将这部分税额作为进项进行抵扣。 2. 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企业购进农产品时,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是考虑到农产品生产的特殊性,为了支持农业发展,给予企业一定的税收优惠。 3. 完税凭证:一般纳税人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依据同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其目的也是为了避免对企业的跨境交易重复征税。 4. 通行费发票:包括桥、闸通行费发票,以及符合规定的道路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根据相关规定,企业支付的通行费可以按照一定方法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这是为了减轻企业在交通运输等方面的成本负担。 之所以存在多种进项凭证,是因为我国的税收制度需要适应不同的经济活动和交易形式。不同的经营业务有着不同的特点和税收征管要求,为了保证税收的公平性和合理性,避免企业重复纳税,同时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就规定了多种可以作为进项抵扣的凭证。这样既能够准确计算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又能鼓励企业进行合法的经营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