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没有协议财产该怎么分割?


在离婚时,如果夫妻双方没有就财产分割达成协议,那么财产的分割就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 首先,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区分。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而个人财产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意味着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比如子女的抚养情况,如果有子女且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可能会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该方;女方在婚姻中可能处于相对弱势地位,也会给予适当照顾;如果一方存在过错,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行为,法院会倾向于保护无过错方的权益。 此外,如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