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员工因工导致第三人受伤赔偿责任由谁承担?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里有一些派遣员工。最近听说有个派遣员工在工作时导致第三人受伤了,我就挺好奇这种情况下赔偿责任到底该由谁来承担呢?是派遣员工自己,还是劳务派遣公司,又或者是用工单位呢?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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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员工因工导致第三人受伤,赔偿责任的承担分不同情况。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在劳务派遣这种特殊形式下,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这是因为用工单位直接指挥和管理派遣员工的工作,从员工的工作中获取利益,所以在员工因工作造成他人损害时,自然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如果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比如没有对派遣员工进行必要的资质审查、没有提供必要的培训等,那么劳务派遣单位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举例来说,如果派遣员工需要特定的从业资格证才能上岗工作,而劳务派遣单位没有核实其是否有证就将其派遣出去,结果该员工在工作中因缺乏相应技能导致第三人受伤,这种情况下劳务派遣单位就存在过错,要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这里要注意,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如果员工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用人单位是可以向该员工进行追偿的。相关概念:(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 补充责任:是指在责任人的财产不足以承担其应负的民事责任时,由有关的人对不足部分依法予以补充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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