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和汽车发生交通致人死亡责任如何划分?
我最近遇到个闹心事儿,在路上一辆电动车和汽车撞了,还导致有人死亡。我不太懂这责任到底咋算,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责任划分是依据啥标准来的,是看谁违规多,还是有别的考量因素?就想弄明白这个,好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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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电动车和汽车发生交通致人死亡的情况下,责任划分一般遵循以下原则和规定。 首先要明确,电动车有可能被认定为非机动车,也可能被认定为机动车。这会影响责任划分。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 要是因为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那这一方就得承担全部责任。比如,如果汽车闯红灯,直接撞上正常行驶的电动车,导致电动车驾驶人死亡,那汽车一方就可能承担全部责任。 - 如果是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就要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例如,电动车在机动车道逆行,汽车超速行驶,双方对事故发生都有过错,这种情况下,就可能根据各自过错程度分担主次责任或者同等责任。 - 要是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比如,突然有小动物窜到马路上,导致电动车和汽车为躲避而相撞致人死亡,各方都没有过错行为,就都不用承担事故责任。 另外,如果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当电动车被认定为非机动车时,在和机动车相撞的事故处理中,机动车一方通常会承担相对更多责任,这是出于保护弱势群体的考量。当电动车被认定为机动车时,和汽车一样按照过错原则判定责任。 总之,具体的责任划分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最终以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相关概念: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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