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如何划分?


交通事故赔偿的划分是一个复杂但有明确法律规定的过程。首先,需要明确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是赔偿划分的基础。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责任一般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 如果一方承担全部责任,那么该方就要承担事故造成的全部损失赔偿。例如,在交通事故中,一方违规闯红灯导致碰撞另一方车辆,经认定该闯红灯方负全部责任,那么闯红灯方需要赔偿另一方车辆的维修费用、人员的医疗费用等全部相关损失。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当双方都有责任时,主要责任方一般承担70% - 90%的赔偿责任,次要责任方承担10% - 30%的赔偿责任。比如,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双方都存在一定的违规行为,经认定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假设事故造成的总损失为10万元,若主要责任方承担70%的赔偿责任,那么其需赔偿7万元,次要责任方则赔偿3万元。 如果双方负同等责任,通常各自承担50%的赔偿责任。还是以损失10万元为例,双方各需赔偿5万元。 对于非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如果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例如,行人闯红灯被机动车撞到,行人存在过错,此时会根据行人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