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如何划分?


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划分是一个较为复杂但又非常重要的法律问题,它关系到事故各方的切身利益。以下为您详细介绍。首先,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依据主要是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通俗来讲,就是看谁的行为导致了事故的发生,以及这种行为的错误程度有多大。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60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这些情况来划分责任,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是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比如一方车辆闯红灯、超速行驶等明显违法行为导致事故发生,那么该方就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二是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例如,一方车辆转弯未让直行车辆,另一方车辆也存在超速行驶的情况,那么双方可能都有过错,会根据各自过错对事故发生的作用大小来划分主次责任或者同等责任。三是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比如因为突发的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原因导致的事故。此外,如果是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在确定了事故责任后,赔偿责任的承担也有相应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13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也就是说,一般先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超出保险范围的部分再由责任方承担。总之,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划分是一个严谨的法律过程,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当事人在遇到交通事故时,应及时报警,由交警部门进行责任认定,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