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现役军人离婚应该怎么办?

我是一名现役军人,现在和配偶感情不和,想要离婚,但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做。我不太清楚现役军人离婚和普通人离婚有什么不同,也不知道要遵循哪些程序和规定。希望了解一下现役军人离婚的具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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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军人离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现役军人离婚与普通公民离婚在法律规定和程序上存在一定差异。首先,需要了解相关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里的重大过错一般指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情形。 从程序上来说,如果双方均为现役军人,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的,当事人所在部队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并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若现役军人的配偶为非军人,配偶一方要求离婚,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但经政治机关查实军人一方确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协议离婚需双方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是诉讼离婚,也就是一方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对于现役军人离婚案件,法院在审理时同样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判决。在处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时,也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总之,现役军人离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部队的相关程序来办理,既要保障军人的合法权益,也要维护婚姻双方的平等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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