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三十天冷静期后如何办理离婚?

我和另一半已经提交了离婚申请,现在三十天冷静期快过了,不知道接下来具体要怎么操作才能顺利办理离婚手续,是要准备什么材料,还是要走什么流程呢,有点一头雾水,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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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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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三十天冷静期后办理离婚,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和要求来进行。 首先,我们要了解离婚冷静期的概念。离婚冷静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一项制度,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冷静期内双方都没有撤回离婚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申请时,需要携带相关材料,一般包括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是否符合规定。如果符合离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此时,双方的婚姻关系正式解除。 总之,三十天冷静期后办理离婚,关键在于冷静期内双方不撤回申请,并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同时按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配合婚姻登记机关的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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