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产应该怎么分割?


在离婚案件中,房产分割是一个复杂且关键的问题,它不仅涉及到双方的居住权益,还与财产分配密切相关。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离婚时房产分割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处理方式。 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共同房产和个人房产的区别。夫妻共同房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产,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而个人房产则是指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产,或者是根据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房产等情况。 对于夫妻共同房产的分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有明确规定。原则上,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在实际分割时,有以下几种常见的方式: 如果双方都想要房子,可以通过竞价的方式,出价高的一方获得房子的所有权,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补偿金额通常是房屋市场价值的一半。例如,一套房子市场价值为200万元,获得房子的一方需要支付给另一方100万元。 若只有一方想要房子,那么该方可以通过评估机构对房屋进行评估,然后按照评估价值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比如,评估价值为180万元,获得房子的一方需补偿另一方90万元。 要是双方都不想要房子,可以将房屋拍卖,然后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例如,房子拍卖后得到160万元,双方各分得80万元。 对于婚前一方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该房产归产权登记一方,但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比如,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购买了一套价值100万元的房子,婚后夫妻共同还贷50万元,此时房子增值到150万元。那么共同还贷部分对应的增值金额为25万元(50÷100×50),产权登记一方需要补偿另一方37.5万元((50 + 25)÷2)。 此外,如果是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情况也有所不同。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即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总之,离婚时房产分割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具体情况需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证据来确定。如果遇到复杂的情况,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