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户口迁走了,离婚该怎么离?


当结婚后户口迁走了,离婚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分别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协议离婚,也就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的共识,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协商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在办理协议离婚时,无论户口是否迁移,夫妻双方需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到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则是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或者双方就某些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时,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通常情况下,要离婚的一方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等相关材料。法院受理后会先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且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准予离婚。一般来说,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可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