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取保需要签认罪吗?


在帮信罪案件中申请取保候审时,不一定要签认罪认罚书。 首先,取保候审是刑事司法程序里的一项强制性措施,简单说就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程度较低的措施,让他们在满足一定条件下,不用一直被关在看守所里,能在外面等候审判 。而认罪认罚是指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自愿、真实地交代自己的罪行,承认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并且愿意接受法律制裁,这是一种可以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法律机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从这里可以看出,取保候审的条件中并没有要求必须签认罪认罚书。也就是说,即便当事人没有签订认罪认罚协议,只要符合上述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和条件,同样有机会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 不过,签署认罪认罚书通常被看作是一种积极的表现,可能会对未来的量刑等方面产生一定影响。法院在量刑时,一般会考虑犯罪嫌疑人是否认罪认罚,如果签了认罪认罚书,表明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有一定认识,愿意配合司法机关,在量刑上可能会适当从轻处罚。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形,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也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比如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等情况。 相关概念: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认罪认罚: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