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如何离婚以及分割财产?


在解答事实婚姻如何离婚以及分割财产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在我国,对于事实婚姻的认定是有时间节点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即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之前形成的事实婚姻,要离婚的话,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协议不成,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作出处理。 对于财产分割,在事实婚姻中,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和分割与合法婚姻类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事实婚姻中,对于共同财产的认定,一般是指双方在同居期间共同购置、共同经营所得的财产等。 而对于1994年2月1日之后形成的所谓“事实婚姻”,由于法律不再承认其为事实婚姻,而是按同居关系处理。如果双方要分开,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首先也是由双方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按照一般共有财产来进行分割。一般共有是指双方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或者贡献大小来分割财产。例如,如果是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会根据双方的出资份额来确定各自的产权比例。 总之,事实婚姻的离婚和财产分割问题,需要根据具体的时间节点和实际情况,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来处理。在处理过程中,建议当事人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