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哪些人员不享有宪法规定的选举权?

我在学习选举权相关法律知识时,不太清楚到底哪些人是不享有宪法规定的选举权的。我想明确一下这方面的范围,避免之后遇到涉及选举权的情况时产生误解,所以想了解下具体是哪些人员不享有选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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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选举权限制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选举权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和政治生活的一项重要权利。不过,并不是所有公民都能享有这项权利。根据我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从这条法律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不享有宪法规定的选举权的人员主要有两类。第一类是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这是因为在法律上,十八周岁是一个人成年的标志,意味着其在心理和认知上相对成熟,能够对选举活动以及候选人等做出理性的判断和选择。所以,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由于其心智尚未完全成熟,还不具备独立行使选举权的能力,因此不享有选举权。 第二类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多项权利。当公民因犯罪等原因,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时,在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间,就不能行使选举权。这种剥夺是一种法律制裁措施,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和法律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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