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下列人员中哪些不享受宪法规定的选举权?

我在学习宪法知识,做到关于选举权的题目,不太清楚哪些人员不享受宪法规定的选举权,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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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选举权规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政治权利,是指公民选举国家代表机关代表与其他公职人员的权利。不过,并不是所有公民都能享受宪法规定的选举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从这条法律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不享受宪法规定选举权的人员主要是两类。第一类是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因为在法律上,十八周岁是一个重要的界限,一般认为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心智和认知上更加成熟,能够理性地行使选举权。 第二类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刑罚附加刑,通常适用于一些严重犯罪的犯罪分子。当这些人被剥夺政治权利时,他们也就丧失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政治权利。所以,如果是未满十八周岁或者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是不享受宪法规定的选举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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