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哪些人员不享有宪法规定的选举权?

我想知道在法律规定里,到底哪些人是不享有宪法规定的选举权的。我对选举权这块不太懂,不知道判断的标准和依据是什么,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了解清楚这方面的情况。
展开 view-more
  • #选举权限制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选举权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和政治生活的一项重要权利,但并不是所有公民都能享有这一权利。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哪些人员不享有宪法规定的选举权。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也就是说,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不享有选举权。这里的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刑罚附加刑,通常适用于那些实施了严重危害国家和社会行为的犯罪分子,比如犯有危害国家安全罪、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罪等。一旦被剥夺政治权利,就意味着在剥夺期间丧失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政治权利。 其次,因精神疾病等原因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人,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行使选举权利。这些人虽然具有选举权的资格,但由于精神状态方面的问题,无法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愿,不能独立行使选举的权利。比如患有严重精神分裂症、老年痴呆症等精神障碍疾病,无法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人。不过,这需要经过法定的程序和相关部门的确认。 此外,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利。这些人可能涉嫌犯罪,正处于司法程序中,其选举权的行使会受到一定的限制。但这种限制是有条件和程序要求的,必须经过法定机关的决定。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