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哪些人不享有宪法选举权?

我想了解一下在我国,到底哪些人是不享有宪法规定的选举权的呢?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界限,身边也有人在讨论这个话题,所以很想弄明白,希望能有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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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选举权限制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选举权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和政治生活的一项重要权利,但并不是所有公民都能享有宪法规定的选举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首先,年龄是一个重要的限制条件。必须年满十八周岁,才可能享有选举权。这是因为一般认为,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心智和认知上相对成熟,能够理性地行使选举权,表达自己的政治意愿。 其次,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享有选举权。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刑罚附加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包括剥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通常因严重犯罪,如危害国家安全罪、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法院可能会判处犯罪分子附加剥夺政治权利。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间,这些人就不能参与选举活动,无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另外,无法行使选举权的精神病患者,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这并不是剥夺他们的选举权,而是因为他们由于精神状态的原因,不能正常表达自己的意志,无法独立行使选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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