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双方性格不和要离婚应该怎么做?

我和另一半性格差异太大,经常吵架,实在过不下去了,想离婚。但不知道具体该走什么流程,是直接去民政局就行,还是得去法院?需要准备些什么材料?想了解下具体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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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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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夫妻双方因性格不和决定离婚时,在我国主要有两种途径可供选择,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下面为你详细介绍这两种方式。 协议离婚,指的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的共识,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债务处理等问题协商一致后,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协议离婚的流程主要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和登记(发证)。首先,夫妻双方要共同向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审查无误后,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通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诉讼离婚的流程通常为:首先是起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法院受理后,会进行调解,这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如果调解无效,法院会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比如分居协议、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聊天记录等。 总之,夫妻因性格不和离婚时,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离婚方式。若双方能够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协议离婚是较为便捷的方式;若存在争议无法协商解决,诉讼离婚则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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