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不同意离婚,怎样才能离婚?


当面临对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时,若想解除婚姻关系,可选择诉讼离婚的方式。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具体来说,诉讼离婚一般需要遵循以下流程:首先,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主要包括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孩子的出生证明、财产证明等。起诉状中需明确自己的诉讼请求,比如请求判决离婚、对子女抚养问题的处理、财产分割等事项表达清楚。接着,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通常是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先安排调解。调解可能是在开庭前进行,如果调解成功,可能会出具调解书,婚姻关系就此解除;若调解无效,就会进入正式的庭审程序。在庭审中,双方需要提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比如,若主张对方存在家庭暴力,就需要提供相关的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伤情照片等证据。最后,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庭审情况作出判决。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就会判决准予离婚;反之,则可能判决不准离婚。如果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情况下,原告需要在六个月后才能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