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破裂对方不同意离婚该怎么办理?
我和另一半感情已经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我想离婚,但对方死活不同意。我实在不知道该怎么办了,想了解下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办理离婚手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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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感情破裂而对方不同意离婚时,您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来解决。诉讼离婚,通俗来讲,就是向法院提起离婚的请求,让法院来判定是否应该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诉讼离婚过程中,首先您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起诉状中要明确表达您离婚的诉求以及事实和理由。证据方面,您要尽可能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材料,比如分居协议、家暴报警记录、对方赌博吸毒的相关证据等。法院受理案件后,会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可能会达成离婚调解协议;若调解无效,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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