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在省外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我和配偶现在都在省外工作,因为感情不和打算离婚,但不知道在省外该怎么办理离婚手续。是和在本地办理一样吗?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具体的流程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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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省外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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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省外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区分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二者的规定有所不同。 首先来看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这意味着,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通常不能在省外办理离婚手续,必须回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具体办理时,需要经过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等程序。双方要持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再看诉讼离婚。如果夫妻双方在省外居住满一定时间,是可以在当地通过诉讼方式离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如果被告在省外某地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原告就可以在该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诉讼离婚需要原告向法院提交起诉状、证据等材料,法院受理后会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且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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