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不见面办理离婚手续?


在我国,离婚主要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一般来说,都需要当事人亲自参与,很难完全不见面办理离婚手续,但有一定的特殊情况和操作方式。 首先来看协议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等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协议离婚必须夫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不能不见面办理。 再看诉讼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也就是说,在诉讼离婚中,原则上当事人也需要出庭。但如果存在特殊情况,比如一方当事人在国外、身患重大疾病无法行动等,经法院批准后,可以不出庭,但要提交书面意见说明自己对于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态度。另外,现在很多法院有线上诉讼服务,部分程序可以通过线上进行,但最终的庭审等关键环节,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还是需要当事人亲自参与或通过视频方式参与庭审,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和诉讼的公正性。所以,诉讼离婚也很难做到完全不见面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