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与现役军人离婚,与军人离婚去什么法院?


在我国,与现役军人离婚是有特殊规定的,并且涉及到管辖法院的问题。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关于与现役军人离婚的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里所说的重大过错,一般是指军人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情况。也就是说,如果军人一方没有重大过错,其配偶要离婚就必须经过军人同意。如果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那么配偶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无需经过军人同意。 离婚方式主要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如果军人和其配偶都自愿离婚,并且就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可以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就是协议离婚的流程。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比如军人不同意离婚,或者虽然同意离婚但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上存在分歧,那么就需要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决。 其次,关于与军人离婚去什么法院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如果是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如果是非军人起诉现役军人离婚,且军人是非文职军人,那么原告可以在自己住所地的法院起诉;如果双方都是军人,那么可以在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法院起诉。 在与现役军人离婚时,一定要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操作。如果自己在处理过程中遇到困难,也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